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hé)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tǔdì)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guīhuà)、财政、农业农村(nóngcū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wěndìng)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xūyào)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fànwéi)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lù)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xīncūn)西路以北;面积为(wèi)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tǔdì)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tǔdì)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piàn)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lǔzhèngzì)〔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lìyòng)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fùzhuówù)和青苗(qīngmiáo)补偿(bǔcháng)费标准。按照(ànzhào)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fāngshì)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de)农业(nóngyè)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yī))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bǔchángfèi)和安置补助费拨付(bōfù)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xūqiú)的被征地农民提供(tígōng)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gōngyì)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cānjiā)居民基本(jīběn)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zī)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gēnjù)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cānbǎo)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hé)拟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rì),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tǔdì)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běn)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tīngzhèng)申请(shēnqǐng);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rén)(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bànlǐ)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ànzhào)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liánxìdìzhǐ):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xīlù)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
来源: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网站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hé)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tǔdì)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guīhuà)、财政、农业农村(nóngcū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wěndìng)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xūyào)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fànwéi)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lù)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xīncūn)西路以北;面积为(wèi)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tǔdì)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tǔdì)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piàn)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lǔzhèngzì)〔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lìyòng)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fùzhuówù)和青苗(qīngmiáo)补偿(bǔcháng)费标准。按照(ànzhào)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fāngshì)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de)农业(nóngyè)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yī))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bǔchángfèi)和安置补助费拨付(bōfù)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xūqiú)的被征地农民提供(tígōng)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gōngyì)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cānjiā)居民基本(jīběn)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zī)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gēnjù)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cānbǎo)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hé)拟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rì),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tǔdì)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běn)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tīngzhèng)申请(shēnqǐng);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rén)(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bànlǐ)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ànzhào)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liánxìdìzhǐ):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xīlù)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
来源: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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